重
阳
佳
节
关
爱
老
人
重阳节里的《民法典》
重阳节前,八十岁高龄的胡老先生和他八十一岁的妻子沈老太终于如愿回到了阔别多年的乡下老家,接下来他们将和大儿子一起生活。结束了几个月的奔波劳碌,胡老先生总算松了一口气。胡老先生到底经历了什么呢?
最近几年,胡老先生一直想卖掉松陵城区的老公房,回乡下和大老子一起居住,或者索性老两口一起住到养老院去。胡老先生表示,有这样的想法,自己也是出于无耐。
胡老先生和沈老太有两个儿子,老两口名下有一套公房,在老城区的一楼,还有个小院子,闹中有静,出行方便,菜场也不远,周边邻居也都是几十年的老相识,大家相处融洽,空闲时一起喝喝茶、打打麻将,老两口日子过得惬意舒心。但是随着沈老太的一次走失,一切都改变了。
三四年前的一天,沈老太独自外出后竟然走丢了,最后家人接到民警通知,从派出所把沈老太领回了家。自此以后,沈老太越发健忘,从经常丢三拉四,最后连家住哪里都不知道了,吃饭也不知饥饱,最后连最亲近的家人丈夫和儿子都不认识了。
胡老先生夫妻均年过八十,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加是沈老太病情逐渐加重,胡老先生又要做家务,又要照顾病妻,越发觉得力不从心,因此产生了把公房卖了,和儿子一起住或者住养老院的想法。这样,卖房子的事就摆到了眼前。
胡老先生到相关部门一打听,像沈老太这样情况,根本没有判断识别能力,也无法签字办理过户手续。这可怎么办?胡老先生把这个难题交给了小儿子胡先生。胡先生来到我院诉服中心咨询,得知原来这事不难办!他立马作为申请人向我院提起了宣告其母亲沈老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并由胡老先生作为沈老太的代理人。
我院接到申请后,向沈老太的家人、周围邻居调查了解情况,又委托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该所认定沈老太罹患器质性智能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据此,我院作出了宣告沈老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并根据胡老先生和两儿子的意愿,指定胡老先生作为沈老太的监护人。最终,胡老先生如愿卖掉了老公房,住到了乡下大儿子家里。这下,照料老伴的重担也终于有人分担了。
老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卖不了房子?
办不了卡?
法院帮忙来解决!
据了解,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宣告成年自然人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不在少数。自年至年9月,我院共受理了68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而其中21件的被申请人是60岁以上的老人,占该类案件总数的30.9%。
特别提醒
对于老年人,除了等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后由家人或他人利害关系人通过法定程序确认他的民事行为能力,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自己清醒时,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这类案件属于非讼程序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自然人(被申请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申请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同时,由他的另一位的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如果近亲属互相推诿的,则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在作出认定过程中,一般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最后由法院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判决。法院在认定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同时,还会同时指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一般是由被申请人的近亲属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部门同意。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文案:沈黎红
编辑:吴玉娇
审核: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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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说“典”事
重阳节里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