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将讲述客家民俗,本期将为大家带来节日习俗、婚嫁习俗,下面跟随小编的步伐一起来学习吧!
一、节日习俗。
字家民俗节日,自古以来,一直遵循于中原汉族的传统习惯,依照月份顺序的排列有春节、元宵节(也叫“赏灯节”).清明节‘端午节、孟兰盆节、中秋节、重阳节等等。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神社祭会和农事节,如太阳生日、观音主日、佛祖生日、*帝生日、伯公生日、灶君生日以及天穿日、立秋节、冬至节等等。过去这些民俗节日,难免有一些迷信色彩,如游神、醮会、赶庙、求签、画(化)符、酬神、欀*等。但也有不少娱乐性较强的项目,如春节、元宵节的舞龙、舞狮(俗称“打狮头”)、迎花灯、赛花、烧烟架。或放‘孔明灯”、舞竹马、舞船灯等。梅县则舞龙、舞狮、烧烟架等较为常见。丰顺县埔寨乡的“烧龙”和大埔百侯的“鲤跃龙门”更是热闹和富有明显的地方特色。五华华城一带每年7月巧日的盂兰盆节、山歌醮会和大部分客家地区在中秋节晚上常见的“敬月华”、“游月宫”等游戏活动,皆无不带有浓郁的地方民俗特色。
元宵节烧龙建国以后,所有那些带有迷信色彩的活动,均已为各种健康的传统民间艺术活动和新的娱乐形式所代替。如梅县,把中秋节定为山歌节,群众趁着明月,大摆山歌擂台,已取代了其他迷信的活动。其他的神灵日、农事节,群众虽然仍作为习惯节日来过,但一般都是弄些应时的食品,全家人一起品尝欢聚而已,却不像旧时那样隆重和迷信。
二、婚嫁习俗。
在旧时,客家人的婚嫁习俗,一般比较隆重。也是承袭中原汉族的封建礼俗,基本上都是“尊父母之命,凭媒灼之言”的包办婚姻。在婚姻形式上有谓:“大行大嫁”和“童养媳”两类。其中大行大嫁的婚礼较为繁琐,通常经过相亲、定亲、纳彩、迎亲、拜堂、闹洞房、做三朝等礼节,而且讲究门当户对、生肖属相,讲排场,摆阔气,耗费很大。因而小户人家都采取童养媳的办法。即是说,为父母者,在自己生养的男孩尚未长人之前,便向邻近外姓中收养一个合适的女孩,以待长成之后匹配自已的儿子。这种婚形式,虽不必讲究人行人嫁的礼仪,但在收养之前,还是要定亲,纳彩、拣择生肖属相的。当男女孩子长到了适婚年龄时,便选择吉日成亲,旧称为“分床”,不一定要讲排场摆酒宴请宾明。要是童养媳长大后因其他原因不能跟儿子匹配,则作为养女,由养母作上另行婚嫁。还有一种形式叫“等郎妹”的,与童养的性质差不多,只是收养女孩前,男家往往还没有生下男孩.故有“十八娇娇三岁郎”的说法。此外,在客家地区侨乡中,还一有另一种婚姻力一式叫做“隔山娶亲”或叫“娶看家婆”的。因为侨乡地方出走海外谋生的华侨较多,或因无力在外成家,或因国内父母、房产等无人照管,便托人在家乡选娶一个“看家婆”,她享有家庭主妇的地位。所以,这些“看家婆”,有些是终生未能跟海外丈夫会面的,可以说这种婚姻形式,是客家侨乡妇女的婚姻悲剧。
童养媳因此,在今天客家地区的男女婚姻问题上,一般已破除旧俗,但在某种程度上还保留着一定的传统礼节。如双方在自由认识,并取得感情之后还得征求双方家长的同意,才能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然后举行适当的婚礼完婚。
三、丧葬习俗。
客家地区的丧葬习俗,有别于外地的做法,大致有如下3个方面:一是妇女丧后,在墓碑上的称谓不同:二是通常采用“二次葬”习俗;三是坟墓的建筑形式比较讲究。在客家人中对于己故的祖母、母亲,在墓碑上都称“‘xx孺人”。这本来在封建社会中,只有对当朝七品官员以上官吏的母亲和诰命夫人,才能称“孺人”的,而客家妇女丧后均称为“孺人”,并且可以冠戴浩命夫人的服饰殡葬,此为外地所罕见的。为什么在客家人中就能采取这种称谓呢?根据民间的历史相传:在南宋末年,宋帝赵昺一行被元兵追赶南下、来到梅口(即今松口镇)的燕赖村渡口,为大江所阻、正当危急之际,文相国(天祥)发现从山上走来一队队口唱山歌、肩挑柴草的妇女。文相国大喜道:“圣上,救星来了。”立即驱马迎上前去,用客家话向樵妇们讲明原委,请求援救。果见樵妇们见义勇为,撩下柴草堵住路口,手执两头尖的挑杆和柴刀,分头把住渡口山隘,一面组织渡船护送宋帝赵昺一行渡江。待元兵追至,发现路口被堵,沿河、山口都有人把守,因不明虚实,疑有伏兵,便不战而退。事后,宋帝赵昺为报答这支“救驾”有功的樵妇义*,赐以金银珠宝,但樵妇们不受。
宋帝赵昺感于樵妇们的忠义,诏命封赠全体樵妇以“孺人”的称号。所以,自此之后,客家妇女丧后,其墓碑上均尊称为“孺人”。至于“二次葬”,它是客家人特有的一种丧葬习俗,这种丧葬做法,是在亲属死后先用棺材埋葬,在葬后3年取出骸骨,按人体骨骼的顺序,装入陶罐里,俗话叫“金罂”或“金埕”,然后再择地选取吉日重新建坟立碑。这种习俗,根据考证,它与客家人长期辗转迁徙的历史有关。因为客家人都是从远道历经流离转迁后才来到此地的,每当转移一个地方,便要把已故亲人的骸骨带上,一起迁到新的居留地,再作择地安葬,不随便让亲人的骸骨遗落他乡,于是便出现了“二次葬’的习俗。现在,对于这种二次葬习俗,除了可资研究客家人的历史习惯和纪上代外,便无其他积极的社会意义了。
客家人长期辗转迁徙客家人对于坟墓的建筑比较讲究和迷信地理风水,因此,对于墓地的选择亦比较郑重其事。多为采用弯窿式的墓穴,极少使用“仰天葬”,而且使坟墓的构筑,在造型上亦跟人们生前的围龙屋结构相似,后高前低,前后合围,甚至有的在坟墓前还挖造一口半月形的“坟墓塘”。而建筑材料则多为采用三合土、青砖、花岗石等。
花岗石四、山歌习俗
在客家人中,有一种爱唱山歌的风俗习惯(它与畲族具有共同的习俗特点)。它同样是客家文化的一个部分,俗有“自古山歌从口出”的说法。山歌系出自客家人中的口头创作,属于口头唱诵的一种民歌形式,它在全国客家人的居住区域均有流传。
唱山歌客家山歌的历史也是由来已久的。它随客家先民由中州一带南迁而来,上承《诗经》遗风,以“赋、比、兴”为表现手法,常用重章迭句和比喻、双关的修辞法,每首4句,每句7字,第一、二、四句末押韵,多用平声韵,字句平仄也较为讲究。用客家语组词,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唱起来使人觉得琅琅上口,极富于客家语特色和客家地方特色,成为我国民歌林中独树一帜的文化艺术形式。客家山歌流行于粤、赣、闽、桂、川、湘、台等各省客家人主要聚居的地域,客家华侨把它传播到世界各大洲客家人居住的地方。
在过去流传的客家山歌中,主要是情歌,其次是歌唱劳动生产和调笑自娱的山歌。还有以打竹板配合演唱的“五句板”(它以说唱人物故事的长篇唱本为主),每首7言5句,叙事抒情,亦颇受群众欢迎。
山歌歌谱建国后,客家山歌有了较大的发展。仅梅县地区,就有山歌近万首,山歌唱腔近百种,其它民间曲调多首。其活动形式已由独唱、对唱,发展为山歌剧形式,自成一种新的地方剧种。在年中秋节,梅县地区举行全区山歌大赛,评选出“山歌师”和“优秀山歌手”,同时还将每年中秋节定为“山歌节”。从此,各县、各乡皆于此节举行山歌打擂台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