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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27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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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将讲述客家民俗,本期将为大家带来节日习俗、婚嫁习俗,下面跟随小编的步伐一起来学习吧!

一、节日习俗。

字家民俗节日,自古以来,一直遵循于中原汉族的传统习惯,依照月份顺序的排列有春节、元宵节(也叫“赏灯节”).清明节‘端午节、孟兰盆节、中秋节、重阳节等等。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神社祭会和农事节,如太阳生日、观音主日、佛祖生日、*帝生日、伯公生日、灶君生日以及天穿日、立秋节、冬至节等等。过去这些民俗节日,难免有一些迷信色彩,如游神、醮会、赶庙、求签、画(化)符、酬神、欀*等。但也有不少娱乐性较强的项目,如春节、元宵节的舞龙、舞狮(俗称“打狮头”)、迎花灯、赛花、烧烟架。或放‘孔明灯”、舞竹马、舞船灯等。梅县则舞龙、舞狮、烧烟架等较为常见。丰顺县埔寨乡的“烧龙”和大埔百侯的“鲤跃龙门”更是热闹和富有明显的地方特色。五华华城一带每年7月巧日的盂兰盆节、山歌醮会和大部分客家地区在中秋节晚上常见的“敬月华”、“游月宫”等游戏活动,皆无不带有浓郁的地方民俗特色。

元宵节烧龙

建国以后,所有那些带有迷信色彩的活动,均已为各种健康的传统民间艺术活动和新的娱乐形式所代替。如梅县,把中秋节定为山歌节,群众趁着明月,大摆山歌擂台,已取代了其他迷信的活动。其他的神灵日、农事节,群众虽然仍作为习惯节日来过,但一般都是弄些应时的食品,全家人一起品尝欢聚而已,却不像旧时那样隆重和迷信。

二、婚嫁习俗。

在旧时,客家人的婚嫁习俗,一般比较隆重。也是承袭中原汉族的封建礼俗,基本上都是“尊父母之命,凭媒灼之言”的包办婚姻。在婚姻形式上有谓:“大行大嫁”和“童养媳”两类。其中大行大嫁的婚礼较为繁琐,通常经过相亲、定亲、纳彩、迎亲、拜堂、闹洞房、做三朝等礼节,而且讲究门当户对、生肖属相,讲排场,摆阔气,耗费很大。因而小户人家都采取童养媳的办法。即是说,为父母者,在自己生养的男孩尚未长人之前,便向邻近外姓中收养一个合适的女孩,以待长成之后匹配自已的儿子。这种婚形式,虽不必讲究人行人嫁的礼仪,但在收养之前,还是要定亲,纳彩、拣择生肖属相的。当男女孩子长到了适婚年龄时,便选择吉日成亲,旧称为“分床”,不一定要讲排场摆酒宴请宾明。要是童养媳长大后因其他原因不能跟儿子匹配,则作为养女,由养母作上另行婚嫁。还有一种形式叫“等郎妹”的,与童养的性质差不多,只是收养女孩前,男家往往还没有生下男孩.故有“十八娇娇三岁郎”的说法。此外,在客家地区侨乡中,还一有另一种婚姻力一式叫做“隔山娶亲”或叫“娶看家婆”的。因为侨乡地方出走海外谋生的华侨较多,或因无力在外成家,或因国内父母、房产等无人照管,便托人在家乡选娶一个“看家婆”,她享有家庭主妇的地位。所以,这些“看家婆”,有些是终生未能跟海外丈夫会面的,可以说这种婚姻形式,是客家侨乡妇女的婚姻悲剧。

童养媳

因此,在今天客家地区的男女婚姻问题上,一般已破除旧俗,但在某种程度上还保留着一定的传统礼节。如双方在自由认识,并取得感情之后还得征求双方家长的同意,才能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然后举行适当的婚礼完婚。

三、丧葬习俗。

客家地区的丧葬习俗,有别于外地的做法,大致有如下3个方面:一是妇女丧后,在墓碑上的称谓不同:二是通常采用“二次葬”习俗;三是坟墓的建筑形式比较讲究。在客家人中对于己故的祖母、母亲,在墓碑上都称“‘xx孺人”。这本来在封建社会中,只有对当朝七品官员以上官吏的母亲和诰命夫人,才能称“孺人”的,而客家妇女丧后均称为“孺人”,并且可以冠戴浩命夫人的服饰殡葬,此为外地所罕见的。为什么在客家人中就能采取这种称谓呢?根据民间的历史相传:在南宋末年,宋帝赵昺一行被元兵追赶南下、来到梅口(即今松口镇)的燕赖村渡口,为大江所阻、正当危急之际,文相国(天祥)发现从山上走来一队队口唱山歌、肩挑柴草的妇女。文相国大喜道:“圣上,救星来了。”立即驱马迎上前去,用客家话向樵妇们讲明原委,请求援救。果见樵妇们见义勇为,撩下柴草堵住路口,手执两头尖的挑杆和柴刀,分头把住渡口山隘,一面组织渡船护送宋帝赵昺一行渡江。待元兵追至,发现路口被堵,沿河、山口都有人把守,因不明虚实,疑有伏兵,便不战而退。事后,宋帝赵昺为报答这支“救驾”有功的樵妇义*,赐以金银珠宝,但樵妇们不受。

宋帝赵昺感于樵妇们的忠义,诏命封赠全体樵妇以“孺人”的称号。所以,自此之后,客家妇女丧后,其墓碑上均尊称为“孺人”。至于“二次葬”,它是客家人特有的一种丧葬习俗,这种丧葬做法,是在亲属死后先用棺材埋葬,在葬后3年取出骸骨,按人体骨骼的顺序,装入陶罐里,俗话叫“金罂”或“金埕”,然后再择地选取吉日重新建坟立碑。这种习俗,根据考证,它与客家人长期辗转迁徙的历史有关。因为客家人都是从远道历经流离转迁后才来到此地的,每当转移一个地方,便要把已故亲人的骸骨带上,一起迁到新的居留地,再作择地安葬,不随便让亲人的骸骨遗落他乡,于是便出现了“二次葬’的习俗。现在,对于这种二次葬习俗,除了可资研究客家人的历史习惯和纪上代外,便无其他积极的社会意义了。

客家人长期辗转迁徙

客家人对于坟墓的建筑比较讲究和迷信地理风水,因此,对于墓地的选择亦比较郑重其事。多为采用弯窿式的墓穴,极少使用“仰天葬”,而且使坟墓的构筑,在造型上亦跟人们生前的围龙屋结构相似,后高前低,前后合围,甚至有的在坟墓前还挖造一口半月形的“坟墓塘”。而建筑材料则多为采用三合土、青砖、花岗石等。

花岗石

四、山歌习俗

在客家人中,有一种爱唱山歌的风俗习惯(它与畲族具有共同的习俗特点)。它同样是客家文化的一个部分,俗有“自古山歌从口出”的说法。山歌系出自客家人中的口头创作,属于口头唱诵的一种民歌形式,它在全国客家人的居住区域均有流传。

唱山歌

客家山歌的历史也是由来已久的。它随客家先民由中州一带南迁而来,上承《诗经》遗风,以“赋、比、兴”为表现手法,常用重章迭句和比喻、双关的修辞法,每首4句,每句7字,第一、二、四句末押韵,多用平声韵,字句平仄也较为讲究。用客家语组词,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唱起来使人觉得琅琅上口,极富于客家语特色和客家地方特色,成为我国民歌林中独树一帜的文化艺术形式。客家山歌流行于粤、赣、闽、桂、川、湘、台等各省客家人主要聚居的地域,客家华侨把它传播到世界各大洲客家人居住的地方。

在过去流传的客家山歌中,主要是情歌,其次是歌唱劳动生产和调笑自娱的山歌。还有以打竹板配合演唱的“五句板”(它以说唱人物故事的长篇唱本为主),每首7言5句,叙事抒情,亦颇受群众欢迎。

山歌歌谱

建国后,客家山歌有了较大的发展。仅梅县地区,就有山歌近万首,山歌唱腔近百种,其它民间曲调多首。其活动形式已由独唱、对唱,发展为山歌剧形式,自成一种新的地方剧种。在年中秋节,梅县地区举行全区山歌大赛,评选出“山歌师”和“优秀山歌手”,同时还将每年中秋节定为“山歌节”。从此,各县、各乡皆于此节举行山歌打擂台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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